健康
我市出台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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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
2020-10-19 17:49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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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服务,是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重要内容,也是当前“全面两孩”政策背景下家长极为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。日前,我市出台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根据《意见》,我市将按照“政府引导、家庭为主、多方参与、分类指导”的总体思路,建立以家庭为基础、社区为依托、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。
《意见》提出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、管理体系、保障体系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主要任务,明确到2020年底,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和标准规范管理体系初步建立,全市至少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0家、托位240个,全市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%以上,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率及普及率达到80%以上。
到2025年底,每个县(市、区)要建成1家以上省级示范单位,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、标准规范体系和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基本健全,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%以上,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率达到90%以上。
2020年,省委省政府将3岁以下婴幼儿服务发展工作列为省民生实事,根据要求,我市至少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0家、托位240个。截至目前,我市已完成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5家,完成任务数150%,托位588个,完成任务数245%,全面超额完成今年目标任务;成立“丽水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”,挂靠在市妇幼保健院,负责承担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、开展托育机构评价和质量控制等工作。(来源:丽水日报)
文/BBunion编辑部